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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1日,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称,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,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。
《通知》优化了购房条件。在成都市中心城区(青白江区、新津区除外,下同)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,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。一是,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,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。二是,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(含1套)自有产权住房,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、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。在成都市近郊区(市)县(含东部新区、青白江区、新津区,下同)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,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,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。
对于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的,其购房区域如何认定,成都市住建局在政策解读中表示,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,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;非个体工商户的,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。
《通知》明确,二孩及以上家庭,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。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认定,依托成都市网络理政办、公安、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,结合户籍信息、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,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、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。
《通知》优化住房交易条件。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,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。成都市住建局表示,人才公寓、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住房、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、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变。
《通知》完善税收调节政策。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,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。
《通知》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%,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%下调至20%,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%下调至30%。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。
同时,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,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,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。此前,成都市执行的政策为:首套房首付比例全市统一为30%,二套房首付比例天府新区、高新南区70%,中心城区其他区域60%,郊区(市)县50%。
此外,《通知》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。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,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,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,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。